登云
上海第一皮鞋廠
¥10-20萬
基本信息
公司信息
“登云”“望天下、天下之大、舍我其誰”這是上海第一皮鞋廠的未來,是登云不懈的追求,在未來的幾年,登云秉承悠久的歷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蘊,結合現代制度工藝與設計理念、引領社會時尚潮流。“登云”及其家族品牌,逐步占領全國及全球市場,成為行業的領軍企業,登云人有理由相信“努力加汗水,成功非登云莫屬”!
1. 公司所有的品牌按年按區域進行代理;
2. 代理時間一般為三年,但代理合同應一年一簽,公司每年下達銷售指標,完成的可以續簽,完不成的公司視情況可以終止代理合同
3. 所有產品由代理商看樣訂貨,貨款結算為先款后貨原則;
4. 代理加盟商必須交一定的信譽保證金;
5. 公司負責廣告宣傳的整體策劃與管理工作,并有計劃地進行宏觀廣告的投入。為擴大銷售及提升品牌知名度、美譽度,公司負責制作各類海報、POP、招貼畫及內部宣傳刊物,乙方對此類宣傳品要及時發送到終端,并按標準進行懸掛、張貼與擺放。公司按年度計劃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廣告宣傳活動,并按照代理商的全年進貨額(不包括自提包裝)承擔1%的區域廣告宣傳費、專賣店(廳)裝修。代理商欲在本區域媒體投放廣告(含戶外的路牌、車體等),必須先填申請書,經公司批準后實施,雙方各負擔50%,公司所承擔的50%部分原則上控制在代理商進額1%的比例內。公司代制作的燈箱片(布)易拉寶、旋轉燈箱等形象宣傳品的費用也按上述比例承擔及結算。
代理商經營的專賣店、店中店、形象柜或批發市場店面的裝潢費用視具體情況而定,原則上我公司承擔優質終端網點(年進貨額達到20萬元以上),形象柜、背景、收銀臺及擦鞋機等四樣合計總價的50%,在代理商購進1%以內承擔,但形象必須符合公司的要求。以上事項代理商必須先填寫申請書,經公司批準后實施。公司參加或舉辦全國性或區域性質大型營銷活動,如訂貨會、洽談會、展銷會等代理商應積極配合并給予支持。
6. 代理商在銷售活動中使用公司的注冊商標、標識商號及相關標志,其目的是對產品的標識及宣傳,僅限于合同確定的產品使用。
商標標識等知識產權永遠屬于公司所有,代理商保證在任何情況下不將公司的商標標識及商號占為己有。同時不在其他場合及產品上使用。代理商使用的權利隨同合同期滿或由于其他原因終止而終止。
代理商一旦發現公司商標、商號或標志被侵權時,立即報告公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,積極配合公司打擊假冒侵權行為。如發現代理商有假冒品牌行為,除報請工商行政部門處罰外,公司又權終止合同。
代理商(包括下屬經銷商)應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工作,重視并及時處理顧客意見及投訴,以維護公司品牌形象,如遇特殊情況,及時報告公司。
如因代理商處理不當等原因,造成顧客投訴,除代理商獲得公司特別書面授權外,不得使公司卷入糾紛。
因代理商處理不及時或不妥當而造成顧客向媒體、工商、質檢、消協等單位投訴而有損公司形象,告訴將追究代理商的責任,情節嚴重者公司有權終止。
經營處罰約定書
為了規范"登云"品牌銷售市場,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及美譽度,維護銷售市場的健康發展,經公司(以下稱甲方)研究,并征得代理經銷商(以下稱乙方)的同意,特訂立以下處罰約定條款:
1、 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區域劃定開展經營活動,不得跨區域經營及傾銷。
2、 若發現跨區域經營的竄貨,舉報方應查清竄貨貨源,取得確切證據,報告甲方通知竄貨方在2天內全部收回,否則受竄貨方則以零售價收購,除差額費用由竄貨方承擔外,處罰5000元給被竄貨方補償。如2天內未撤出需甲方派員調查,其費用均由竄貨方承擔。
3、 如發生第二次竄貨,除按零售價收購承擔費用外,處以10000元罰款,其中5000元補償被竄方5000元給甲方作為廣告費支出。
4、 發現2次或2次以上的竄貨方不得享受年度廣告費50%的優惠。
5、 被竄貨方對竄貨方的舉報應掌握確切的證據,不得憑空捏造,如舉報到甲方經查無實據,舉報方要承擔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。
上海登云鞋業有限公司/上海金鶴鞋業有限公司
登云
快速通話
溫馨提示:
此次通話將不會產生任何費用,
請放心使用!
沒有更多數據了...
最新資訊
創業流程
1.查詢項目
2.留言咨詢
3.等待回訪
4.合作成功
友情鏈接
友鏈/展會合作QQ:2323179026